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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
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

版本:P-V5x-DTRI

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(下稱數位產業署)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數位產業署個人資料保護政策、規章,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,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,敬請詳閱。

一、蒐集目的及類別
數位產業署因辦理或執行「運動數據公益平台推動計畫」之業務、活動、計畫、提供服務及供數位產業署用於內部行政管理、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數位產業署組織規章所定業務、寄送數位產業署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,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:機關/公司/學校全名、統編、姓名、職稱、電子郵件信箱、電話、手機。 ※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數位產業署所寄送之行銷訊息,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,直接點選訊息內拒絕接受之連結。

二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,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數位產業署於中華民國領域、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。

三、當事人權利
您可依前述業務、活動所定規則或以信件聯繫蕭先生([email protected])向數位產業署行使下列權利:
(一)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(二)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(三)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(四)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
(五)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。

四、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
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,數位產業署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。

五、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且同意數位產業署留存此同意書,供日後取出查驗。


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:
一、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數位產業署告知事項。
二、本人同意數位產業署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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